我院16级同学赴江宁区人民法院旁听刑事案件审理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912

6月7日下午1:50,法学院16级1班全体同学在范艳萍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现场旁听法院审理案件。

本次旁听案件性质为贩卖毒品案,采用普通程序,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江宁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中,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为了与陈某进行毒品交易,而从广东处通过邮寄的方式“冰毒”(甲基苯丙胺)共计8.37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所购买的8.37克冰毒目的是否在于贩卖获利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质证环节中,公诉人和被告各自出示己方证据,同时进行质疑和辩驳;法庭辩论阶段中,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辩论。在本次庭审中,参与旁听的同学们认真细致地观摩了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在内的整个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对相关法律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思考。

庭审结束后,对于同学们的踊跃提问,担任本次案件审判长的洪超兰法官都一一解答了大家的疑惑。如贩毒罪在实务审判过程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电子证据的调查、人民陪审员在实务中的作用等问题,洪法官都为同学们作了详细的阐述,大家获益匪浅。

本次活动系法学实践课程之庭审旁听环节,由范艳萍老师精心策划安排。在本次刑事案件审理旁听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旁听使大家真正身临其境地感受到真实案例所带来的对于人性和法律的思考,收获良多,感受颇深。通过旁听活动走出课堂,亲历审判过程,同学们不仅深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与肃穆,也真正了解到了实践中庭审的审判程序,在感受法律魅力的同时,更有助于我们树立法治意识、捍卫法律权威。作为法科学子,我们更应当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非常感谢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次旁听活动的大力支持以及洪法官为同学们的耐心答疑,给同学们留下了一次深刻而又难忘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