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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有关事项说明

1.本实习材料供希望在家庭所在地相关单位实习的同学使用。

2.实习时间:大四上学期结束至大四下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

3介绍信及其存根的编号即各人的学号。介绍信可到辅导员处开具。

4毕业实习接收函和实习证明必须于大四下开学后1个星期内寄回学院。(以挂号信形式或ems特快专递寄出,切勿使用其他快递包裹。收信人为“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法学院,210098),并在信封上显著位置注明系“毕业实习接收函,实习证明”。因要下学期开学初统计每位同学在何地何单位实习,故要求在家实习的同学必须及时将此接收函寄回学院。需强调的是,毕业实习接收函上的实习单位需与在学院登记的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实习。

5.实习单位的种类及选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内设法制工作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机构)。根据往届同学的实习经验与教训,建议大家不要选择到公司实习,尤其是规模小、资信差的公司,主要因其实习无实质性效果。但若公司规模较大并有独立的法务部门,如金融、证券、进出口公司等的法律顾问室,也可在该法务部门实习。

7.实习补贴标准:每人200元。

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供报销发票可以是:1.从实习地至学校间一趟往返车票(仅限火车硬座及汽车车票。卧铺、软座及飞机票不在报销范围内)所提供车票的时间必须是在实习期间内2.南京市内出租车票3.校车收据

8.为便于联系,请各位同学在离校前将学号、姓名、联系住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如没有电子信箱的,建议进行申请注册,有两个以上电子信箱的,可以一并登记。如联系方式有所更改,请务必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如因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9.实习结束后,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等待学院通知统一收取。

9.另请同学关注毕业论文网站http://bylw.hhu.edu.cn/。毕业实习接收函、实习证明及毕业实习鉴定表均可在毕业论文网站的院内公告中下载。

                                                             

附件1:毕业实习接收函  毕业实习接收函.doc

附件2:实习证明   实习证明.doc

附件3:毕业实习鉴定表  毕业实习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