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2   浏览次数:1386

河海大学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海大学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

笔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考试科目

指定参考书

 

 

 

 

957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第二版)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最新版;《行政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胡建淼主编,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937民商法学

《合同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最新版;《公司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范健、王建文著,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936环境法学

《环境法导论》(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吕忠梅著,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考试科目

指定参考书

同等学力加试

718宪法学

《宪法》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023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最新版。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

考核内容:

1)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理论的掌握程度;

2)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

3)外语口语能力;

4)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测试(单独进行,51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不超过5分钟);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不超过20分钟)。

四、赋分标准及成绩排序

1.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每一科目成绩满分:100分)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①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45分);

②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40分);

③外语口语能力(25分,口语表达10分,专业英语15分);

④创新精神、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40分)。

2.成绩排序

1)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简单相加而成;

2)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参加排序。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主要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准考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本科毕业证(落款日期截止20091115日有效)、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成绩单、准考证;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成人应届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准考证。

4)对单独考试考生还要审核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提交书面材料

为使专家小组进一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希望考生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得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等);

5.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七、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直接进行。

调剂考生应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志愿。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2.学院报到、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核,收取书面材料及发确认身份的体检表

时间:45日上午8:30-11:00

地点:法学院会议室(研究生综合楼六楼)。

3.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听力测试,45 18:30-18:50,专业课笔试,45 19:00-21:00

地点:考场闻天馆412

方式:外语听力测试的方式为现场听取录音答题,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等听力设备。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具体流程见学院当天通知)

时间:46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会议室(研究生综合楼六楼)、法学院502

5.同等学力考生报到及加试

时间:488:30-11:304814:00-17:00

地点:闻天馆指定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考生参加加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6.公示建议录取名单

时间:49日。

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其他

本复试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河海大学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025-83787292

 

 

河海大学法学院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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