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优秀骨干教师培养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2、优先选派 “211工程”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学术骨干,以及国家、教育部、江苏省人才计划支持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及选派类别: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留学人员,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12000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河海大学1:1配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0人。
2、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4、资助内容: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其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报教师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相关内容,除应符合《选拔简章》中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有与国外相关学校、机构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
4、已在我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5、申请者需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申请国家全额资助项目者外语水平需符合相关要求。申请骨干教师配套项目者如未达到合格条件,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6、学校将优先推荐能在当年派出的学院推荐人选和已获得邀请信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时间
有意申请者请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仔细阅读《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凡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者于2010年 1月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请有意申请的老师提前与院办联系)并填写《河海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附件一)。获准推荐的我校教职工,均须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预审通过者名单将在河海大学校园网上公布,请留意网上通知。我校受理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
五、推荐名额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青年骨干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但推荐单位须针对各项目排序,青年骨干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每单位限报3―4人,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请人参加国家留学公派项目的选拔程序。
2、从2008年起,各公派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缩减为一年。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办理延期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问题,以确保能在有效期内按时出国。出国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3、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申请表格填写的翔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5年内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按“提交”,再打印。并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推荐意见栏由学校人事部门填写,但所在学院(单位)需出具盖章的推荐意见稿。由于单位推荐意见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审打分,请所在学院(单位)仔细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初稿,其中请明确能否在1年的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
注意:申报骨干教师项目的教师,提交材料栏请选择“河海大学”,不要上报受理机构(江苏省教育厅)。
4、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在选择国别和项目时,请综合考虑外语程度、获得邀请信的可能性、与国外导师研究方向的匹配度、获签率等方面因素。有些互换项目获资助概率较低,请慎报。
5、涉及项目本身问题,请联系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联系方式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在申报、评审期间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学校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派出及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
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国留学协议书》及《河海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3、被录取人员在一年内必须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录取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需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科。如离境前仍未通知人事处师资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8、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