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009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河海研[2003]32号《河海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请各位研究生于2009年1月18日上午(江宁校区励学楼306室)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学习计划一份。
注:从研究生网站上下载的学习计划须正反打印后粘贴,不能用订书钉。
院办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