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2009年度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又到了年底收获的时候,各位老师辛苦了。为了配合年终进行的人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
2008-2009-2和2009-2010-1两个学期
二、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1.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标明我校校名的学术论文;
2.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
3.以我院教师身份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奖励;
4.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即已经在科技处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科研项目)。
注:科技处要求由教师本人登陆科技处网站,进入“网上录入系统”,在“发表论文登记”、“出版著作登记”、“获奖成果登记”栏目中提交相关信息。
三、统计要求
填写《法学院2009年度教学工作量登记表》、《2009年法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后回复至hhulaw@qq.com。
表格返回时间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
法学院院办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