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9年度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前一阶段各单位编写指南工作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了指南凝练和整编,形成了《2009年度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指南及经费分配额度表(附件2)组织各类项目申报。其中: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发展学科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由各单位受理申报、遴选排序推荐,报学校统一评审;青年项目由各单位受理申报、初审,排序推荐,报学校终审。
二、各类项目资助强度
1.青年项目
重点资助以基础理论和试验研究为主的研究项目。其中:
35岁及以下的教师(含博士后,下同)申报的项目,每项资助最高强度:理工科2万,人文社科1万;年龄在40岁及以下、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承担学校三大基金(工科、理科、人文社科)且完成成果评估良好(由科技处认定)的教师申报的项目,每项资助最高强度:理工科4万,人文社科2万;对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评审情况良好(由科技处认定)的申请人,给予直接资助(人员名单见附件3);
研究生申报项目资助额度占单位分配额度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2年以上研究时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报项目,每项资助最高强度:理工科2万,人文社科1.5万;具有2年以上研究时间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项目,每项资助最高强度:理工科1.5万;人文社科1万。
2.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依托各级科研基地,由各单位组织团队申报以基础理论或实验研究为内容的项目,每项资助最高强度:人文社科20万,理工科50万。
3.培育项目
以培育“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为主,申请项目应以2008年下达的培育项目为基础,依托各级科研基地申报,每项资助最高强度5万;重大成果转化培育项目,依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团队申报,每项资助最高强度40万。
4.重点发展学科科研项目
新能源项目由能源与动力学院受理申报;水土保持项目由水利水电学院受理申报;物联网项目由科技处受理申报。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1.项目实行纸质材料与“河海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申报管理系统”同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与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2.全日制研究生申报项目,其导师按规定应为申请项目的第二负责人,导师参与的此类项目数不计入该导师申报业务费项目限额。
3.未获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2009年新引进教师申报的项目,按条件可在青年项目或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类别中申请。
4.时间安排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12月8日前;
项目评审时间:青年项目单位初评12月9日-10日;青年项目学校终评与其他项目学校评审12月12日-13日。
5.申请人须按《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与任务书(格式)》(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准备申请材料,系统输入并打印后,由各单位审核、用章与签字后于申报受理截至日期前报相关受理单位。
6.各单位应加强对申请书内容、申请人资格等方面的形式审查。学校将对通过各单位审查后的申请书进行抽查或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负责人取消申报资格。
7.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请组织情况,对各单位的经费额度数进行核拨调控。
有关事项可联系:陆宏生 6332 13851873980 lhs@hhu.edu.cn
附件:
1.2009年度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指南
2.各单位经费额度分配表(分发)
3.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评审情况良好申请人名单(分发)
4.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与任务书(格式)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
(科技处代章)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