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河海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1296

关于抓紧做好河海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08]42号)的规定,请我校承担校社科基金课题的项目负责人,抓紧做好今年应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及时报送结题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此次结项的项目范围是指研究期限在20091231日前截止的校社科基金项目。

二、如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科技处审批,延期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无法如期按要求结项的项目,由科技处视情况责其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项目结项要求:

1、校社科基金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填写《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获得校社科基金资助的项目均必须在结题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部省级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可直接结题:

1)研究成果获得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2)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获得部省级以上社科基金资助;

3)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部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对以系列论文结项的,按下列要求结题:

1)重点项目:要求在CSSCI刊源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一篇可折算成四篇;在CSSCI一流期刊上发表一篇可折算成四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一篇可折算成两篇;ISTP收录视同CSSCI刊源;在《河海大学学报(社科版)》或《水利经济》发表两篇可折算成一篇,且最多折算一篇);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要求在CSSCI刊源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折算方法同上)。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后,于20091125日前将结项材料及《终结报告书》电子版报送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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