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下午两点半,西北政法大学研究员,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涂永前应邀来到江宁校区致理楼206,为法学院广大同学们奉上了一场精彩的“潜伏性毒物致害侵权问题研究”法学讲座。
在讲座的开始,涂老师总结了自己英语学习和法学研究中的学习经验和心得,鼓励同学们努力掌握外语这一交流工具,通过积极尝试阅读外文文献循序渐进地提高外语水平,从而更好的获取最前沿的学术信息,让自己的法学学习研究之路越走越宽。
由于大多数人对“潜伏性毒物致害”比较陌生,接着涂老师用三个实际发生的案例说明了毒物侵害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如美国曾经发生的越战“橙剂”致害案、美国六十年代中期石棉厂尘肺案、我国中药“龙胆泻肝丸”致害案就真真切切的发生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尤其是我国的“龙胆泻肝丸”案件,在目前新药物和各种化学品层出不穷的时代具有特殊的警示意义。也正因为关注于人们的生活,涂老师才能从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事件中提炼出法学命题,对“法学应当服务于社会实践”作出了强有力的回应,以他的亲身经历,涂老师生动了说明了如何让自己选择的研究课题既贴近生活的需要,同时又符合学术发展的要求。
在阐释何为“潜伏性毒物”之后,涂老师从其特性、其致害后的赔偿困境、国外目前处理方式、国内制度的完善设想四个方面具体说明了潜伏性毒物侵权制度在侵权法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当前我国的潜伏性毒物侵害事件屡屡发生,食品、家居装修、药品等高危领域内的侵害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然而受限于我国毒物侵害法律体系的落后现状,这些侵害的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足够的赔偿和救助。针对这一情形,涂老师对潜伏性毒物诉讼赔偿中的诉讼证据、诉讼时效、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专家证据的采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逐一讲解,提出建立以损害赔偿基金为核心的事后救济体系和以侵权税为核心的事前预防体系,双管齐下解决潜伏性毒物致害问题。
在提问环节,涂老师解答了同学们有关潜伏性毒物致害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税性质等问题,鼓励和启发广大同学共同参与到完善潜伏性毒物侵害制度的研究中。
涂老师将深厚的法学功底蕴于风趣幽默的语言中,得到了广大同学的热情回应,在讲座的最后,王建文老师代表全体学生诚挚的邀请涂老师今后能够多来河海法学院,与河海师生作更广泛的学术交流。
法学院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