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在河海大学隆重召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10-20   浏览次数:4731
 
 
    10月17日至19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在河海大学召开。本次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社会和谐。会议主题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水利部联合举办,由河海大学与江苏省水利厅承办。水利部周英副部长、江苏省政协曹卫星副主席、江苏省水利厅吕振霖厅长、江苏省司法厅缪蒂生厅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蔡守秋会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涛副巡视员、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巴连柱处长以及校领导林萍华书记、张长宽校长出席了大会开幕式。来自从事水利及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高等院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2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水利部周英副部长、江苏省政协曹卫星副主席、河海大学林萍华书记分别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蔡守秋会长主持了开幕式。
    大会上,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赵伟司长、江苏省水利厅吕振霖厅长分别作了大会主题报告:《改革开放30年水利法制建设回顾及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工作重点》和《坚持依法治水,发展资源水利》。在报告中,赵伟司长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要更加注重创新水事纠纷调处的思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更加重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要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他认为,今后一段时期水利立法的重点领域包括:(1)完善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库移民、农村水利等关系民生水利的法律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2)完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水和谐。(3)完善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法治环境。
    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王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裴丽萍教授、河海大学邢鸿飞教授先后作了大会学术报告:《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关于制定〈长江法〉的初步思考》、《建设监督和制约政府的制度――发展我国环境法制的战略突破口》、《水资源用益物权立法解读》和《论公用事业法的体系》。
    大会就“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问题研究”、“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和“环境资源法其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主题进行了分组研讨,并组织会议代表到无锡考察了太湖水资源状况。在大会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对于本次会议所取得的丰硕的学术成果以及河海大学法学院的会议组织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会务组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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