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年会专题] 紧急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09-17   浏览次数:3295

关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的

紧急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社会和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拟定于20081016~19日在河海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这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水利部联合举办,由河海大学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其主要内容如下:

    1.水法规体系完善;

2.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建设水生态文明的理论和法律问题;

3.物权与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权属制度;

4.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调度,跨流域调水的法律制度;

5.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制度;

6.水能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7.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

8.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法律制度;

9.流域管理体制改革与流域管理立法;

10.水事刑事法律制度;

11.水土保持法(修订)、农田水利法、黄河法、长江法、太湖管理条例立法相关问题;

12.水法规执行效能、执行方式、执行程序;

13.国际水法、外国水法、国际河流水事法律制度;

14.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律进展与水法规体系建设;

15.初始水权分配制度;

16.水权转让制度;

17.保障饮水安全的法律问题;

18.跨流域调水相关法律问题;

19.水事纠纷解决机制;

20.防汛抗旱管理的法制建设;

21.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机制

22.其他环境资源相关法律问题。

    二、参加会议人员

    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从事水利及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其他有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等,均可以参加会议。会议规模约150人。凡正式邀请的参会者,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其他参会者原则上自行解决住宿。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日程安排:会期20081016~20日(周四~周日),其中,1016日全天为报到时间,17日及18日上午为会议研讨,18日下午及19日为会议考察,20日离会。

    会议报到地点:南京万家欢国瑞大酒店(即国瑞大酒店,坐落在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酒店总机为025-83309888。)部分会议代表报到后,将安排于江苏大酒店住宿(即江苏商厦,坐落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8号,总台为025-83329888)。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缴纳会务费每人400元,旅差和食宿费自理。

2.参会者论文请参照会议议题,于会前一个月将论文录成WORD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设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研究会秘书处电子信箱:RIEL2@whu.edu.cn,由秘书处统一印制。原则上每人以第一作者限投一篇论文,并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研究会论文”。论文需要提交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标题)。在论文截止时间以后完成论文的,请自行打印200份,在参加会议报到时交给会议秘书组。

3.请参会者填写好回执(附件1),于会前20天之前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河海大学法学院的会议联系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将安排人员在南京禄口机场和南京火车站接机(站),有需要接站的代表也请在回执中提前告知,以便安排。

4.由于年会参会人员较多,为使会议顺利进行,请大家按时提交论文和回执。

    五、联系方法

1.会务联系

负责人:邢鸿飞院长

联系人:徐军老师,联系电话025-8378668113809020020,电子信箱:junxuyc@vip.sina.com

会务组电话:025-83787292025-83787295025-86082771(常老师小灵通)

025-86082982(范老师小灵通)

传真:025-83787371

会务电子信箱:hhulaw@hotmail.com

通讯地址:210098,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法学院

网址:law.hhu.edu.cn

2.秘书处和会议论文收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秘书长:李启家

通讯地址:430072,武汉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网址:www.riel.wh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2091

电子信箱:RIEL2@whu.edu.cn

联系人:胡斌(13387508812

2.会长:蔡守秋教授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2091

电子信箱:caishouq@public.wh.hb.cn

 

 

                                     河海大学法学院

 

                                                                           OO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会议回执 (可复制)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参加免费考察

是否参加自费旅游

是否需预订返程票        返程票预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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