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溧水召开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661

    11月15-16日,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年会在南京市溧水区召开。本届年会由江苏省法学会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承办,江宁司法局协办。来自省内各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界以及来自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办、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共120余人参加了年会。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淳区政协主席史剑波,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茸萌,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王克稳教授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处长苏建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友明和周佑勇教授作了大会主题发言。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处长杨亮,苏州大学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传国,徐州市检察院李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赵雪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婉丽,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吴睿,河海大学吴志红博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许林华、南京市检察院李田红和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永军作了大会发言。
    本届年会的主题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行政法治建设研究”。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130篇。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应然视角下的行政检察监督、水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背景下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行政法对策、生态文明视域下土地征收程序的参与、物权法设定占有推定、禁止过度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适用、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土地征收公益承诺的履行、中国互联网的管理脉络、司法强制搬迁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河海大学法学院吴志红博士、李宗辉博士提交的论文获得一等奖,李祎恒博士提交的论文获得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