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015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根据河海校研〔2011〕50号《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位研究生于2015年1月4日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学习计划一份。
注:从研究生网站上下载的学习计划须正反打印后粘贴,不能用订书钉。
法学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