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上午,Todd Jarvis博士应邀在法学院会议室做了“地下水治理”的专题报告。法学院杨春福院长、陈广华副院长和晋海副院长,法学院、水文水资源学院部分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元照知识集团数据科技服务部高级专员王增谦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报告讨论。
报告内容精彩详实。首先,Todd Jarvis博士从淡水资源利用现状入手,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淡水资源利用领域的差异,并比较了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治理的各种机制。他指出,以国家主权理论为背景的各种淡水资源管理理论不足以应对跨界淡水资源的频发性纠纷,但也是冲突解决与转化的基础,不能忽视。为此,Todd Jarvis博士展示了处理跨界淡水资源纠纷解决的资料数据库,包括众多的国际条约、双边与多边谈判纪要、个案争议处理记录,地方性举措等,Todd Jarvis博士不无遗憾地指出,在如此体系庞大的资料库中,却没有很多关于地下水治理与纠纷处理的文件可供参阅。
结合全球约600个跨国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图,Todd指出,目前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对跨国含水层的保护还相当薄弱,仅有两个正式的双边条约,少量的含水层管理组织与数据分享协议。Todd Jarvis博士进一步比对了国际河流和国际跨界含水层的机制保护目标、取用水以及淡水补充方面的差异性,进而总结出对地下水冲突管理的基本原理。从印度的最小法律控制和伊朗与巴基斯坦的地方习惯法控制为开端,到菲律宾的专业性地下水立法和美国加拿大的综合性水资源立法,再到欧盟的完全一体化式水资源立法,即涵盖了流域和地下水体管理并强调公众广泛参与的水资源管理形式,都被一一列举。在国际水资源利用层面上,Todd Jarvis博士比较了1997《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和2008年国际法委员会跨界含水层草案,并指出其局限。
在陈述当前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之上,Todd Jarvis博士总结了地下水治理理论的要义,当以条约与协议的方式解决地下水争端,并动用后主权理论或以多层治理理论,将地下水资源作为共同的资源储蓄,更多地将资源利用合约化或采用集体治理方式进行开发和利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依旧是现存的最佳治理方式,而相关多国数据分享也是跨界水资源利用必不可少的合作内容。
最后,Todd Jarvis博士还指出,在部分大陆近海以下还储藏着丰富的淡水资源,但在开发难度、成本收益分析、生态影响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值得深入研究,不失为缓解目前全球水危机的又一替代解决办法。
Todd Jarvis博士的报告引发了在场师生对地下水资源分配、开发和保护问题的浓厚兴趣。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全程聆听报告,并针对跨界地下水资源的分配与主权问题的关系,以及跨界地下水的共治理论提出问题和个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