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法学院、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工程法研究中心成立暨工程法论坛隆重举行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10-28   浏览次数:1133

20181024日下午2:00,河海大学法学院、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工程法研究中心成立暨工程法论坛在河海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隆重举行。

本次工程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广华主持,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教授邢鸿飞,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盛雷鸣,中共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部长刘煜敏,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研究会副会长叶树理,河海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沈扬,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副院长、教授殷德顺,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春福,河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孔祥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崔利国,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决策委员会主任钱世云,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来云龙等来自学术、工程、司法实务领域的各界代表以及河海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仪式。

仪式开始后,来云龙主任介绍了工程法研究中心成立概况,他指出基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建筑工程领域改革进入深改阶段;河海大学水利项目与法律相结合的需要和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专业化的需要,建立工程法研究中心。

随后薛济民、陈宣东、盛雷鸣、邢鸿飞、杨春福、孔祥冬、崔利国、陈锡林、刘煜敏、陈乃栋、刘磊和钱世云等12位代表上台为工程法研究中心揭牌。

崔利国主任宣读工程法研究中心组织架构,宣布了顾问、主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秘书长和理事的相关聘请和任命决定。

工程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春福教授、钱世云主任为研究中心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部分理事颁发了聘书。

聘任仪式后,邢鸿飞教授从河海大学及法学院的历史讲起,展现了河海大学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雄厚的办学实力,并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工程法研究中心的学术科研活动。

盛雷鸣先生肯定了工程法研究中心成立的非凡意义。从“为什么要办”、“如何办”两个方面,指出当下工程法变化大,司法解释判例层出不穷,作为律师需要了解工程本身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回馈法学教育。并从观韬律师事务所本身出发,提出了与河海大学法学院紧密合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开放平台,吸收其他的社会力量等建设性意见。

陈宣东先生分析了工程企业跨国出海,国内工业化城镇化大力推进的现实,指出工程领域新的运作规则将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法学创新提出更多要求,给律师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推动律师专业化发展,秉承职业理念,工作精神,工作态度,培养更多的工程专业法律人才。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在致辞中指出,河海大学法学院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工程法研究中心,是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融合发展的又一次积极探索与实践。希望中心努力将法律实践经验升华为法学理论,把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指导实践,为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化优势互补,密切协作提供示范和典范。希望论坛打造成为大家相互交流学术、团结协作、共创成果的平台,引领江苏律师业在专业化发展的新征程上扬帆起航。

首届工程法论坛由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晓飞主任主持。顾振东、杨晓蓉、叶树理、曲笑飞、钱晔文、朱晓宁和陈广华7位代表分享了他们在工程法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获得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顾振东处长作了《关注工程审批改革,提高工程法治水平》的报告,从工程法律体系的现状入手,结合实际探讨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并提出了提高工程法治水平的系列建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杨晓蓉副处长作了《建设工程合同原理的更新及其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以关系合同理论为研究视角》的报告,以审判实务存在的传统合同理论下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分析合同法的潜在经验前提;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性特征和建设工程合同原理的更新与发展,就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的审理提出具体建议。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树理教授作了《工程法学创新与实践——人才培养跨学科的视角》的报告,切合当下工程与法律学科交叉的背景,以东南大学的探索谈工程法的实践与创新,提出了从学科交叉到交叉学科的展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曲笑飞副主任作了《实际施工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困境和出路》的报告,分析了实际施工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和司法实践中保护实际施工人的现象,指出经过司法解释创设的“实际施工人”概念需要反思,需要对司法政策方面的“实际施工人”制度进行彻底的清理,并且工程款优先受偿的适用范围可以通过解释适当扩大。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钱晔文律师作了《建设工程质保金之辨》的报告,辨析了质保金的相关概念和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厘清概念正确使用、完善合同约定、采取替代性解决方案等实务操作建议。

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决策委员会委员朱晓宁律师作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涉及刑事犯罪相关问题探讨》的报告,概述了项目负责人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现状,分析了犯罪主体认定、项目资金所有权归属、案件管辖权问题等六大问题。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教授作了《公路工程及相关工程权的思考》的报告,从路产和路权的差异探讨产与权的关系,承包权与经营权能否分离问题以及转让出的经营权的性质,从超限和超载的区别指出公共安全不等于交通安全。

本次工程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工程法论坛圆满结束。来自不同学科和背景的代表、嘉宾在短暂的研讨中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激发了各种学术观点间的火花,为工程法研究开阔了思路、拓展了视野。河海大学法学院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双方的合作也为工程法领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开创“产学研”相结合的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