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下午3时,法学院邀请2006届校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伟在致高楼B101模拟法庭教室做“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以环境侵权为例”讲座。本次讲座是庆祝法学教育三十周年校友系列讲座的第一讲,徐军老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我院学生积极参与。
陈伟副教授先后在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后来在复旦大学继续攻读西方哲学博士专业,并在南京大学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法学研究,近年来,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法学期刊上发表了关于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的系列研究成果。在此次讲座中,他比较了自然科学、哲学与法学上的因果关系,三者之间的角度、目的不同:自然科学追求因果关系背后的自然规律,哲学讨论因果关系的本质,而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为了解决行为的法律归责问题。因此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不能从自然科学和哲学中直接引入,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就很有必要。
通过介绍运用“若无则不”公式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说”,陈伟副教授指出这一种学说在一般情况下对因果关系认定过于宽泛,而在特殊情况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又过于狭窄。为了解决对因果关系认定过于宽泛的问题而发展出了因果关系双阶层说,即通过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方面来进行判断。条件说只是判断事实因果关系的理论,法律因果关系需要另外的理论来判断。为此,大陆法系发展出了相当因果关系论和客观归责论,英美法系则发展出了近因论、实质要素论。为了解决对因果关系认定过于狭窄的问题,陈伟副教授介绍了德国刑法学中的“合法则性条件说”和美国侵权法中的“NESS”公式。他总结判断法律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步骤是,通过判断事实因果关系解决归因问题,在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再判断法律因果关系解决归责问题。
陈伟副教授指出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中涉及到的四个主要问题:事实因果关系认知模型、事实因果关系的科学不确定性、分阶段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事实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他推荐对事实因果关系认识模型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自己公开发表的《环境侵权INUS因果关系论》,并且通过“梨锈病”的案例讲解了事实因果关系的科学不确定性。
在互动交流环节,陈伟副教授回答了同学们关于如何写作论文的问题,首先要对题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通过文献阅读回顾综述研究课题。针对哲学对法学有什么影响的问题,他指出同学们应该注重对逻辑学的学习。此外,他还就蛋壳脑袋理论和NISS公式之间的差别、舆论对司法包括对环境公害类案件处理的影响、跨专业学习的规划等问题进行了精当的解析与回答。
最后,徐军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不仅能让同学们对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论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而且通过陈伟校友学习经历起到的榜样作用,让同学们在学习规划的制定、学术训练的规范等方面更具章法。校友学术讲座第一讲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