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9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9月10日,省长吴政隆签署《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草案)>的议案》(苏政函[2019]69号),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1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主持召开立法座谈会,就《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听取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决策咨询专家、环资城建委专业组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河海大学法学院李义松教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参加会议、发言并提交书面修改意见。(详见江苏人网http://www.jsrd.gov.cn/sy/xw_syxw/201909/t20190919_5162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