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权利的构成”讲座在江宁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讲座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央党校政法部原主任张恒山教授主讲,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及部分外专业学生前来旁观聆听。
以日常用语中的权利为切入点,张恒山教授阐释了权利与行为的区别,即具象的行为可被感知与把握,但权利作为一种抽象的东西,表达的是人们的精神活动。张恒山教授认为本体相当于正当,此种正当代表着社会群体的认可与赞同。随后,张教授从权利与行为的区别、“是”动词的三种用法、具有“权利”性质的行为、权利的抽象与具体之别、权利与利益的区别等方面展开了讲述。
最后,张恒山教授阐述了法律权利的定义,总结法律权利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一种表达着国家的态度和认识的行为的正当性,以“不得损害他人”的无害性为判断标准。
在交流互动环节,师生就正当性是否可能为部分人认可、环境权是否具有正当性、安乐死等相关问题向张恒山教授提问,张恒山教授一一耐心地回答,杨春福教授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和补充,更加加深了同学们对权利的理解。
本次讲座,张恒山教授从不同角度向同学们介绍了权利的构成,以生动形象的例子使同学们对权利有重新的定义,引发了同学们对“权利”一词更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