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经济法1997届校友王玮律师,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副主任。近日,她在“盈科新视野”上,以《紧追时代发展,深耕专业领域》为题,分享了带领团队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甚至引领合作伙伴做深拔高知识产权维权市场的心得体会。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用这两句话来形容当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形势真的太确切不过了。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一直备受诟病,但是又充满了机遇。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较为严重,权利人有非常迫切的维权需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但同时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诉讼爆炸,知产案件排队立案,立案难、周期长、判赔低,让高大上的知产维权诉讼业务沦落成低矮挫的业务领域。
面对着维权的困境,我带领的团队却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着优势,甚至引领我们的合作伙伴做深拔高维权市场,在疫情之下,我们业务也保持逆势增长,维权赔偿额屡创新高,客户有小米、OPPO、华为、vivo、中国石油、洋河股份、阿克苏苹果、库尔勒香梨等极具市场知名度的品牌。取得这些成绩,有以下心得体会和大家分享。
在海量的市场维权需求中,精准定位业务类型。在确定以知产作为专业方向以来,我就认为知产维权的业务中,打假业务专业门槛比较低,不符合我的业务方向,即使有客户主动找我合作打假案件,我都会拒绝。这样我就不会被批量的打假案件拖垮,能够去做专业上的深耕。
我们把商标近似、不正当竞争案件作为维权突破口,做了一些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如洋河股份的产品非常有特色,我们就跟着他们丰富的产品类型去研究仿冒、近似知名商标外包装的案件,这些案件都能追踪到侵权产品生产商,判赔数额大,打击力度强,对清理鱼目混珠的竞争市场非常有意义。
敢于突破常规,打造经典案例。如洋河股份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件,在被告已经在其他类别成功注册“洋河”商标的情况下,大多数观点都认为要通过行政手段先去撤销被告注册的“洋河”商标,才能再去提起民事侵权之诉,但是我们接受案件后,突破常规,根据不常用的司法解释条款,大胆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判令被告禁止使用已经注册成功的“洋河”商标,最终南京中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请。
该案入选2018年南京法院系统十大案例和2018年江苏省十大知产案例。在江苏高院夏道虎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中也提及该案,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学教材中也引入该案作为案例,业内普遍认为该案是“驰名商标价值的理性回归”的标杆案例。
跟随时代发展,抓住互联网领域维权业务方向。几年前我们就关注到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出现的侵权现象,以流量竞争为突出特点,以滥用关键词为突破口,在这方面有一定积累。
在接受“小米”这种以互联网为主要售卖方式的客户委托后,我们发现电商平台上售卖的情况非常惊人,我们遇到一款充电宝一个链接卖到八千多万元,接近一个亿,这些售卖数额和侵权方式都和实体店铺存在完全不同的特点。为了研究这类案件,我们团队开通了淘宝卖家账户、拼多多卖家账户,走访了很多做电商的朋友,熟悉了解网络售卖规则,了解卖家竞争心理,买了淘宝店铺经营的专业书籍学习,准确地把握了互联网竞争规则。
于是,我们通过专业的视角帮助我们的客户发现了很多侵权案件线索,以“小米”为代表,由于其产业链的延伸,丰富的产品和极具知名度的品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如售卖充电宝在标题中加入“小米”等不同方式的侵权现象,又搭着能给小米手机充电的“指示”性描述,更有在标题中加入“MIUI”同样可以发挥“小米”的识别作用等等,均以新类型的案件被我们告进法院。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中,承办法官非常虚心地说,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审理还要学习,最终认定在标题中使用“MIUI”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书中不仅留下了感谢律师的言语,更以“注意力经济的视角论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认为被告利用与小米公司商誉有关的关键词作为宣传的工具和捷径,可能导致部分公众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被分散注意力,不知不觉中忘记了消费初衷,从而降低小米公司的用户粘性,不当攫取了本应属于小米公司所应享有的市场关注度和商机。”该案被最高院研究室公众号刊载,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专业化道路上的心得体会总结起来容易,但是在业务中去实践还是很艰难的。如这些新类型案件,可能遇到的法官不太接受新事物,不太网络购物,他难以理解互联网流量竞争的意义,如果以传统的混淆误认作为侵权构成要件,我们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而我们败诉一个案件就会面临客户的品牌被这种侵权现象再次覆盖,后果非常严重,诉讼压力很大;一个案件动辄两年左右的周期让诉讼律师坚持下去不容易,余杭法院是淘宝所在地的法院,排队立案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你无法以常理和法律来判断诉讼周期,还有各型各色的侵权人。
前进的道路上这些荆棘不算什么,我们更多的感受是专业被法官尊重认可、新类型侵权案件被判决支持赔偿、客户主动检索案件,找到我们委托,甚至被告案件结束后委托我们,我们知道我们紧追时代发展,深耕专业已经取得了成功!
专业化道路上的心得体会总结起来容易,但是在业务中去实践还是很艰难的。如这些新类型案件,可能遇到的法官不太接受新事物,不太网络购物,他难以理解互联网流量竞争的意义,如果以传统的混淆误认作为侵权构成要件,我们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而我们败诉一个案件就会面临客户的品牌被这种侵权现象再次覆盖,后果非常严重,诉讼压力很大;一个案件动辄两年左右的周期让诉讼律师坚持下去不容易,余杭法院是淘宝所在地的法院,排队立案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你无法以常理和法律来判断诉讼周期,还有各型各色的侵权人。
前进的道路上这些荆棘不算什么,我们更多的感受是专业被法官尊重认可、新类型侵权案件被判决支持赔偿、客户主动检索案件,找到我们委托,甚至被告案件结束后委托我们,我们知道我们紧追时代发展,深耕专业已经取得了成功!(供稿:徐军;审核:张秋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