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行政处罚法》修改前沿问题研究”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972

1116日下午,“《行政处罚法》修改前沿问题研究”主题讲座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行政楼902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樟林老师主讲,河海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副教授李祎恒老师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春业老师与谈,法学院校友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芮令辉律师、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吴志红老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原野老师等参加交流,法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六十余人到场聆听学习。

熊樟林教授以《行政处罚法》历次修改的情况为切入点,介绍了亲身参与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的宝贵经历,重点阐述了行政处罚种类的创设、行政处罚上的主观过错、行政处罚法上的法盲问题、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行政处罚上的一事不二罚等前沿问题。

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创设,熊樟林教授分析了我国行政处罚类型单一、缺乏标准、难以识别等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带来的非法的“法外行为”横行、合法的“法内行为”困难等危害,指出《行政处罚法》(2021)中行政处罚类型的发展和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关于行政处罚上的主观过错,熊樟林教授基于域外法的比较研究,以“北京中油国门油料销售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案”为例,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论述了新《行政处罚法》在这一方面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在行政处罚法上的法盲问题上,熊樟林教授以不知法而犯法的案例为引,分析了行政处罚法上法盲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熊樟林教授在一一反驳支持公开的理由后,指出不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正当性。在行政处罚的一事不二罚方面,熊樟林教授着重分析了“同一个违法行为”的概念,指出应从自然的一行为和法定的一行为进行区分,并论述了传统做法和现代中断的不同处理模式。

在与谈环节,王春业教授对熊樟林教授的讲学内容进行了回应,并鼓励同学们要认真学习熊樟林教授的治学方法,以小见大,深耕细作,并向熊樟林教授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通过这次讲座,我院师生对《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前沿问题有了深入而全面的认识,并深刻的感悟到熊樟林教授敢为天下先、勇坐冷板凳的治学精神和求真唯实的治学方法。同学们进一步坚定了在法学领域学习和研究的使命担当,纷纷表示要以熊樟林教授为榜样,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石依依;审核:李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