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基本权利教义学中刑事诉讼与宪法规范解释的互动”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385

1110日下午,“基本权利教义学中刑事诉讼法与宪法规范解释的互动”主题讲座在行政楼902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王震老师主讲,法学院2021级部分同学参与其中。

王震老师以发生在武汉的“杀害律师案”中犯罪嫌疑人能否聘请辩护律师为切入点,以宪法一百三十条中获得辩护权为例,分析了基本权利教义学中刑事诉讼法与宪法规范解释的互动关系。

以辩护权在宪法中的规定为例,辩护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节中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在“国家机构”章节中却有所涉及,那么辩护权是否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问题就需要进行解释。对此,王震老师认为,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作合于其他章节条款的基本权利解释。辩护权虽未规定在基本权利章节中,但其系属基本权利的结论仍然可以通过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得出。其次,王震老师分别从1979年刑诉法和1996年刑诉法入手,通过历史和体系解释,经由刑诉法规范对宪法条文“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被告人”的内涵做了释义。此外,他指出,立法者对刑事辩护制度的构建应尊重国家追诉犯罪领域已经建立起来的辩护制度。宪法规范为特定的制度提供了一种特殊保护,防止用普通立法来实施一项废止行为。

在本次讲座中,王震老师详细讲解了规范科学,修法思维向释法思维的的转变,在法教义学的方法研习上进行了说明,并研究了刑事诉讼法与宪法中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基本权利合致性问题。通过讲座,同学们受益匪浅,对刑事诉讼法与宪法规范解释的互动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对于同学们思维认知和以后的法学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供稿:石依依;审核:王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