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法学院成功举办“法律人的大数据素养”线上主题讲座。东南大学社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博士生导师王禄生教授就大数据基本属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和法律人对大数据冲击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法学院师生做了一场深入浅出、精彩生动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主持了讲座。
王禄生教授首先从会员卡购物背后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切入,阐述了数据涵盖范围的广泛性,以及与我们日常生活的息息相关,并由此展开了对大数据基本特征的讲解。介绍了大数据四“V”特征,即规模性(volume)、速度性(velocity)、多样性(variety)和价值性(value)。其中,数据的多样性特征尤为重要,不仅体现在数据形式上,也体现在数据结构上,图片、位置、表情、点赞等都是非结构化数据多样性的体现。
接着,王禄生教授讲解了与大数据基本特征相对应的大数据思维方式,体现为:数据化一切,让情绪等一切非数据元素转化为一种可以被归类统计的数据元素;“追求相关、放弃因果”,打破了传统思维对信息之间因果关系的探讨,追求对数据未来发展的预测。
在对大数据基本特征和思维方式解读后,王禄生教授介绍了大数据的应用范式,指出,数据挖掘是通过对消费者画像等途径深入分析人物属性与其性格偏好间的联系,将对个体的分析放大到某个人群类型,甚至多个人群类型后,大数据便可以整理无关数据间的规律,推测目标数据的其他特征和发展趋势。
王禄生教授最后指出,面对大数据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全面冲击,法律人应当培养相应的素质,包括:应当具备必要的知识,能够区分大数据的真伪,运用大数据思维并知晓大数据的应用;具备基本的技术素养,了解并运用智慧判决的原理进行量刑预测、偏离预警;具备深厚的法治素养,对大数据发展引发的隐私泄露等问题进行风险发掘并探讨相应的规制途径。
最后,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进行了总结。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大数据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大数据时代法律人应具备的思维与素养有了进一步思考,对今后的专业学习起到积极作用。
(供稿:王春业;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