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法学院邀请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晓剑教授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为师生们作了以“我国民法典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之完善”为主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祎恒主持,学院100多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郑晓剑教授以《民法典》第1186条作出的巨大修正为切入点,主要讨论了修正必要性以及进行司法解释时不同的解读孰是孰非这两个问题。提出问题后,郑教授首先对原《民法通则》第132条:“公平责任原则”之滥觞的不同观点进行了阐释;后聚焦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从‘分担民事责任’到‘分担损失’”作观点讲述。
郑晓剑教授继而围绕《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从文义解释到目的解释,将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文有机结合进行了综合阐述。郑教授提出了对于“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一文义必须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的限缩解释,不应包括抽象空洞的“公平原则”;反之,则会与立法目的背道相驰,进而危及侵权法责任体系的稳固性。同时,郑晓剑教授强调了侵权法的意义范围,并不是“包办一切”之法。
最后,郑教授提出了《民法典》1186条的修正使其具有指引性,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不正当适用而引起的不良效果有积极意义。
本次讲座从多维度出发,向师生介绍了民法学习的系统方法论,对师生在民法方面的学习研究有重要意义。(供稿:王春业;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