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法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翟国强教授为师生做了题为“中国宪法实施的协调机制——比较法的视角”的精彩讲座。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郭祥林主持了讲座,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副书记、副院长李祎恒以及100多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翟国强教授从“中国宪法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的话题切入,生动阐述了我国宪法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并从近代以来“宪法实施”概念出发,就宪法实施问题展开了讨论。
我国主流宪法理论认为,宪法依赖政治力量得以实施,通过法律制定、法律实施与法律监督三个步骤,缩小社会现状与民众期待间的距离。同时,认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机制基本相同,其主体是所有国家机关,而司法机关在宪法实施中并没有特殊地位。
在阐述了国内宪法主流理论之后,翟教授分析了我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理论。他指出,宪法不仅是法,也是政治象征与价值认同和意识形态形塑,与西方国家宪法实施模式具有本质区别。目前,我国宪法的实施模式正由单一依赖政治化实施,逐步转变为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同步推进、相互影响的双轨制格局。
由于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必然需要加强协调。但与西方宪法实施不同的是,我国宪法实施中的协调机制并不完全依附于法律机制,而是存在于更广泛的政治系统中,主要通过非对抗性的内部协商机制解决,是一种超越法律系统,甚至是横跨法律与政治系统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而协调主要依托中国共产党的各种组织进行。
通过本次讲座,我院师生加深了对宪法实施协调机制的理解,更加认识到党在宪法实施协调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对今后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的学习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供稿:张庆萌,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