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上,“物权与债权的公私界面”讲座通过线上会议形式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程副教授主讲,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祎恒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讲座。
章程副教授以“公私法接轨的问题意识”这一内容为切入点,总体概括了公私法接轨的方法途径,并以“主体”、“客体”、“行为”、“概念”这四个方面为重点,对其进行简明扼要的概括。章程副教授以土地、自然资源为例,对国有土地的公私转化、公物转私的四个层次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之后继续分析客体转介时,章程副教授又以碳排放权为例,并细致阐释了“碳排放权转成私法上的物权还是债权?”这一问题。他从基本义务的具体化和基本权利的限制出发,以税和拆迁补偿为例,列举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参考文献,将权利义务相结合进行具体讲解。章程副教授指出公私转轨中“承租人”这一重要概念,由浅入深地让同学们对其有了更系统深刻的认识。此外,章程副教授还引用陈天柱案阐明了承租人这一概念其后的变化情况。
通过这次讲座,我院师生对“物权与债权的公私介面”这一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认知,进一步了解到公私法接轨的具体途径,拓宽了法律视野。
(供稿:石依依;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