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2022年修订)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次数:1687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阶段)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以内;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综合排名指标考量因素

综合成绩=加权学分成绩*0.85+加分因素(15分)

1、学习成绩占85%,计算方法为加权学分成绩(分)乘以0.85,满分为85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加分因素的计分方法(累计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1)英语水平:

大学英语六级达到或超过425分的,加1分。获英语中级口译证书,加0.5分,获英语高级口译证书,再加0.5分。

2)荣誉称号

获得一项一级荣誉加3分;获得一项二级荣誉加2分,如最高荣誉为二级,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获得一项三级荣誉加1分,如最高荣誉为三级,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级别判定依据《法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级别认定表》。

3)发表文章:

CSSCI收录期刊:3/篇;CSSCI扩展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1/篇。

文章以正式刊出论文复印件为认定标准;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单位必须为河海大学;同一篇论文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获国家级立项的负责人加4分,排名第二、三名加3分,排名第四、五名加1分;结项时验收为优秀的,所有成员另外加2分;验收为合格的,不再另外计分。

获省级立项的负责人加3分,排名第二、三名加2分,排名第四、五名加1分;结项时验收为优秀的,所有成员另外加1分;验收为合格的,不再另外计分。

获校级立项的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加1分;结项时验收为优秀的,所有成员另外加1分;验收为合格的,不再另外计分。

延期或验收为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参与多个立项或结项的,只取最高分的一个。

5)社会实践系列:

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含寒暑假社会实践),获得表彰者凭相关证明给予积分: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或校级计1分。同个项目获多个或多个项目均获得团队(个人)荣誉的,只取最高分的一个。

本项目团队加分比重:第一负责人占100%,其他参与者50%

6)专业学科类竞赛:

参加学科类一级竞赛获奖加3分,二级竞赛获奖加2分,如最高获奖为二级,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三级竞赛获奖加1分,如最高获奖为三级,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同一赛事,获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只取最高分的一次。本项赋分以所获证书为依据,奖项等级详见《河海大学学科竞赛项目表(适用法学专业)》。

7)参与科研项目:

积极参与本学院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加3分,省部级科研项目加2分,副省部级科研项目加1分。本项赋分以结项证书为依据,项目等级详见《法学院本科生推免科研项目认定表》。

8)参军入伍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加1分。

三、综合排名的确定

1、学生的综合排名由经过折算后的学习成绩和加分因素的分值相加确定。

2、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材料赋分,确定综合排名名次,并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后,学生如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提出。

四、监督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099184(辅导员办公室)。学校推免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099174(教务处)、025-83787109(校纪委办、监察处)。

五、本办法由法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适用于2023届及以后的本科毕业生。

附件:河海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2022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