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法学院“论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逻辑进路与制度”主题讲座在行政楼902举行。本次讲座由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华琪老师主讲,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其中。
李华琪老师以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论述了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和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并从五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李华琪老师基于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在肯定其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顺应司法救济的逻辑顺位、回应公众预防环境风险需求等意义的同时,指出其仍面临着偏离司法裁判逻辑、忽视预防性责任主体、受限于损害救济范畴等局限性问题。现代社会下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环境风险规制任务,但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必然会使行政权遭遇风险规制难题,美国货运协会案能够提供一定的启示。基于此,李华琪老师提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转向以公法责任为基础的公法诉讼类型,强化法定义务主体的风险预防责任,涵盖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与环境风险行政规制行为。从逻辑进路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坚持尊重环境风险行政判断的基本立场,确立行主民辅的诉讼模式,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相应价值判断与要素考量,并最终提出建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重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思路。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学习许多典型案例的同时对中国预防环境公益诉讼的议题有了新的认识。
(供稿:石依依;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