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实践中的非诉法律文书写作“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68

2023227日,为促使同学们对律师实务文书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与掌握,“实践中的非诉法律文书写作“主题讲座在致高楼B106举行,本次交流会由范艳萍老师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院校友柯慧律师主讲,20级全体同学参与其中。

柯慧律师首先总体概括了“写”对于非诉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并以“一个标点引起的诉讼”为例,以此强调在非诉讼文书写作的过程中要重视表达,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文书要精确,要能够独立的诠释所要表达的内容且不具有歧义。接着,柯慧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基本文书类型,包括合同、备忘录,律师函,法律分析意见,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柯慧律师通过展示两份律师函,与同学们互动交流,分析两份律师函在格式与行文上的优劣,进而引出了在律师函书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格式上要做到美观;行文上要先罗列事实再适用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请求应当先定性再定量,其中涉及数据问题需要核实确保严谨无误。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在书写律师函过程中由于身份的限制无法做到兼听则明,即应当抽离出事件,说明给出的法律建议系基于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投递律师函中同时要注意标明文件备注,保存投递、签收信息,便于后续诉讼形成证据链。

在撰写合同审查意见中,柯慧律师指出要明确立场,代理哪一方就应站在该方立场审视问题。观点不可绝对要留有空间,要用概率说话,行文中要少用问句,尤其不能用反问句,切忌情绪化表达。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过程中要跟客户沟通清楚,考虑委托人的目的,吃透案件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在对事实问题无法做出推断时,不能随意假设,做到完整、逐一、全面地回应客户诉求。

最后,柯慧律师表示非诉文书是一项需要整体协调、详略得当、浑然一体,做到清晰、准确、无歧义的工作,勉励同学们多学多思。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讲座,同学们积极思考,收获良多,为后续的学习夯实了基础。(供稿:范艳萍;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