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系统论的数字法治观”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10

66日晚,法学院在行政楼902举办系统论的数字法治观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郭祥林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陆宇峰教授主讲,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勇副教授进行评议,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祎恒以及部分师生参加了讲座。

首先,陆宇峰教授对于数字社会的根本变革进行了简单介绍,并随后引出数字时代面临的法治挑战和超越现代法治的原旨形态。他指出,在数字社会的全新结构下,新行动者不断出现,行为预期、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相互之间的关系网络、秩序形态和权力结构呈现出迥异的面貌,虚拟空间陷入“法律移植”困境,算法决策存在宪法法律风险,法治面临种种困境。同时,随着数字化变革进一步加剧功能系统的依存与冲突,国家干预陷入认知困境,法治形态被迫再次转换。代码基础上的“数字法”的创制,具体调整海量数字行动,并通过电子手段自动执行,成为数字社会中的“第一性规范”。数字法治作为现代法治的新形态,冲击着启蒙以来的法治理念的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人权风险和宪法问题。

其次,陆宇峰教授就迈向“数字型”法治的新范式展开一系列论述。他提出法律反思性的迫切要求,介绍了反思型法治的三重理性,并列举了数字“反身法”的主要机制,主要包括数字中间制度的自我反思,算法设计者的自我审查以及数字社会矛盾的自主解决几个方面。

随后,陆宇峰教授从交换正义、矫正正义的内涵变迁,数据经济中分配正义的双重变异,以及结构性不对称作为核心的正义议题对数字社会的正义原则的内涵进行拆解,提出智慧司法与正义实现的理想图景和现实难题,并对虚拟世界中的未来正义进行介绍。

对于数字人权的理论证成和宪法保护,陆宇峰教授也有所探讨。他提出信息技术的宪法法律挑战,数字鸿沟的社会排斥效应,数据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全面威胁等都是数字社会存在的人权危机。从基本原理角度,对数字人权的生成机理、基本权利属性等方面进行讨论。并针对上述提及的危机提出了可行的数字人权制度保障。

最后,陆宇峰教授从数字政府权力的法律控制与障碍排除、平台治理权力的自我奠基与外部规制、数治权力的协同治理与“三角宪治”三个方面,对公私数治权力的构成、分离与限制展开论述。

讲座结束后,刘勇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评议,他肯定了陆宇峰教授对于数字法治的研究成果,并指出数字法治是未来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方向。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于数字社会与数字法治的热点问题有了新的了解,拓宽了学术视野,激发了对相关领域进行学术探索的兴趣。

(供稿:石依依;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