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10

1116日,法学院在行政楼902会议室成功举办了“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祎恒老师主持,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明泽律师担任主讲人,河海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首先,姜明泽律师以对法院与仲裁委的介绍与区别开讲,分别向同学们介绍了上海、北京的重要金融法院和仲裁委,强调了法院与仲裁委的区别第一在于法院采用二审终审制,一审后当事人可申请上诉,而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非特殊情况不撤销仲裁裁决;第二在于仲裁更加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与意愿,可自由选择进行裁判的仲裁委。他以次为基点,以自己作为仲裁员的实务经验为依据,以生动有趣的形式向同学们论证了并得出了仲裁相对省时仲裁并非省钱两个结论。

其次,姜明泽律师介绍了仲裁的程序与实体。第一,针对仲裁是否专业这个问题,他详细介绍了仲裁员的选拔规则,得出了仲裁在行业中的专业度较高的结论;第二,针对仲裁是否公正的问题,他从仲裁员独立性、裁判依据、仲裁裁决说理、撤裁难度大、拒绝执行难度大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与说明;第三,针对仲裁是否保密的问题,他列举了《仲裁法》第四十条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进行对比,说明了仲裁不公开进行的保密性。

然后,经过层层递进与深入,姜明泽律师引出了本次讲座的核心主题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他将仲裁与诉讼进行深入对比比较,从仲裁的特定案件规避法院管辖保密要求涉外执行商业创新四个方面、诉讼的专业金融法院有利判决先例对方资产状况不良三个方面,论证说明了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有利而正确的选择。

最后,他积极鼓励同学们互动交流并从律师、仲裁员的专业视角倾听和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通过本次讲座,法学院的同学们对仲裁以及仲裁和诉讼之间的差别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对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各方式各自的特点和优劣势有了基本的了解,认识到应该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综合考量后进行争议解决方式的适当选择。同时,同学们也明晰了法律学习和法律实务之间还具有一定差距,我们应更加奋行之,砥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