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司法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1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来临之际,为促进《长江保护法》效能的进一步释放,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发展,长江大保护司法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南京市律师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海大学总法律顾问邢鸿飞,长江水利委员会政法局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庄超,江苏省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杨金荣,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旗,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伟,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受邀参会。

本次研讨会采取实地考察与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202431日下午,与会嘉宾和参会人员前往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江苏法院审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件,增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

202432日上午,长江大保护司法专题研讨会专题讲座及沙龙研讨在江苏省会议中心成功举办。线下参会80余人,同时开通线上参会通道,会议分为四个议程:致辞、专题讲座、沙龙研讨和总结发言。

会议伊始,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旗先后致辞。谢玉红副主席指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直是长江大保护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始终发挥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通过组织研讨、调研、论坛、诉讼多种形式团结各方面的力量,为长江经济带的修复和环境保护做出努力。本次会议不仅仅是为了回首《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的良好效果,更是为了总结经验,更加深入地探讨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保护之路。

韩旗副会长在致辞中代表南京律师对本次参会的嘉宾表示感谢。他表示,站在《长江保护法》实施第四年的开端,我们更应该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把依法保护长江落到实处。南京律师界在这一过程中展现了不凡的使命感和行动力,我们不仅是法治守护者,更是绿色发展的推动者。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围绕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专题展开深入的研讨,将引领我们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加强长江的保护与发展。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就《长江大保护背景下的环境司法》展开专题讲座。陈庭长表示,长江保护所面临的问题是整个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共性问题,司法也一直在为生态环境提供保障。陈庭长结合司法审判实务,援引案例就长江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环境司法面临的新问题、环境司法的具体应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立足于江苏的环境司法“9+1”机制改革,环境司法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标准,分析内在规律,破解治理难题,提升专业水准,完善支撑机制,合理定位职能,提升治理能力。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开展《生物多样性视野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主题讲座。秦副院长通过勾勒和描绘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立法体系、逻辑与实践,并站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视域下从制度系统的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审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提出了契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的完善路径。秦副院长提出,未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应强化中央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统筹立法、加强地方人大引导和监督补偿办法制定、扩大野生动物保护与致害补偿立法范围、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实现制度衔接,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的扎根落实。

长江水利委员会政法局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庄超博士以《长江保护法实施后评估——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为主题开展讲座。庄博士从生态环境修复为核心的法律构建现状、法律实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法律实施后评价的三个维度、法律实施后评估结论、深入推进法律贯彻落实的建议五部分介绍了《长江保护法》的落实情况和尚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实施后评估是检验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要进一步统筹立改废释,推动法律规定落地生根,锚定关键命题,推动治江重大问题破解。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着眼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问。王教授提出,《长江保护法》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在法律实施三周年之际,不仅要回顾已有的成就,也要关注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的后续落实,释放《长江保护法》的实际效果,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的流域性立法贡献智慧。

专题讲座环节由南京市律协生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辰主持。

沙龙研讨环节由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伟,江苏省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杨金荣从各自实务领域就长江大保护展开讨论。

晋海教授的分享围绕生态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展开,他指出,生态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要分两步走,先区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判断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区分过错责任与非过错责任。吴卫星教授对非法捕捞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进行分享,他认为,非法捕捞罪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要综合性、实质性评价行为方式,在个案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审慎行使司法权。高伟副院长分享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环境审判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案件审判基本价值取向、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推进、普法宣传等方面。杨金荣副主席从环保协会的角度分享省环保联合会在长江大保护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包括长江大保护 绿色共成长行动、同饮一江水 共筑绿篱笆主题活动、建立环境守护者队伍等。

会议最后,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海大学总法律顾问邢鸿飞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邢鸿飞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高度肯定,并分享了自己的感想和思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好长江流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需求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来临之际举办此次活动是十分有价值的,期待《长江保护法》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施。

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于19905月在北京成立,挂靠单位为水利部水政司。首届分支机构名誉会长为钱正英,邬福肇、李培传、魏耀荣、任继圣为顾问,会长为柯礼聃,秘书长为张林祥。201510月,专委会挂靠单位变更为河海大学,名誉主任委员为赵伟,主任委员为邢鸿飞。围绕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水法专委会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使更多的水法研究成果被应用到水利政策法制咨询和决策等实践中去,充分发挥专委会在繁荣水法研究方面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转载自南京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