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法学院举办座谈交流会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10

527日下午,法学院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于江宁校区行政楼823成功举办了座谈交流会。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玲,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一级主任科员张辉,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七级管理岗李彤,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成钢,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吴志红,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宋伟卫,法学院副教授顾向一,法学院实践中心执行主任范艳萍出席座谈交流,法律援助中心骨干成员参加该次会议,会议由副院长吴志红主持。

会议伊始,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成钢致辞欢迎徐玲处长一行,对河海大学法学院的成就与进步作了简要介绍,对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希望今后双方能够进行更深入的沟通交流,共促未来创新型特色发展。

随后,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徐玲发表致辞,徐玲处长首先回顾了近几年来法学院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与互动,对河海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023年荣获江苏省首批“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表示祝贺,她希望双方能够借助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搬迁新址的契机,勇担新任务,“从新”出发,与河海大学法学院开展新合作,大力拓宽合作领域。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双方首先对于河海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交流。徐玲处长认为可以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体的独立性,以便为更广范围的群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李彤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新要求,提出河海法援宣传工作应当依托各大平台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层层递进,不断扩大河海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影响力。刘成钢书记对学校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行了介绍,指出应当同时推动程序交接的流畅性。刘成钢书记表示,法律援助是一个长期性工作,希望在高校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推动下打造品牌效应。李祎恒副院长认为可以凝练出双方的共同需求,打造创新合作项目,配合好上层建筑的发展进程。吴志红副院长提出,学生应当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门槛,能够更具针对性地接触特定对象、完成特定工作。

随后,与会双方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交流。吴志红副院长就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培养条件、载体等进行了介绍。徐玲处长认为,应当结合河海大学的学科特色,建立一个可以承载各培养环节的实体。张辉主任提出可以抓住河海大学的学科特色,利用校内创新创业条件,用多种形式开拓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的路径。

最后,双方对于本次交谈内容作了总结,再次表达了对未来合作的高度期待,座谈交流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