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两个结合”,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在全国率先编选并向社会发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从2021年12月迄今,已经发布十批该主题的典型案例。此项工作旨在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教化意义,从而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大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引导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暑期,河海大学法学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实践团”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开展实践调研。
江宁法院实习,走进审判一线
团队成员分两批前往江宁法院开展为期8周的实习活动。通过跟随带教法官深入了解法院工作,成员们更近距离地观察和接触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政法人员的工作细节,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
在实习期间,团队成员积极参与了法院的日常工作。成员们阅读了大量的裁判文书,学习了江宁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运用。通过旁听庭审和调解过程,成员们深化对于诉讼流程的理解,感受矛盾冲突与交锋的过程,并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与法官的交流中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运用。通过撰写判决书,成员们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情与温度。在协助法官与书记员开展工作时,成员们细致校对法律文书、整理卷宗、送达通知等,通过这些细小但严谨的工作,成员们了解到核心价值观如何在基层审判中得到实际应用,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专业见解,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开展座谈会,走进省法官学院
8月19日下午,团队成员在指导教师徐军老师的带领下,前往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进行调研访谈。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所在地,鉴于江苏首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的编发工作,此次调研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的编发机制探析”这一主题,与省法官学院具体负责案例工作的陈青青老师展开了深入访谈。在访谈中,团队成员针对定期编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这一工作的整体概况、工作机制、选取标准、在法院系统内外的成效和影响力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几方面进行深入了解。
陈青青老师向团队介绍了该案例工作的整体概况及选拔机制,特别是对于法官申报的激励机制。她指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的区别在于,该典型案例是以案情为切入点,深挖案件中的传统文化与案件的匹配度,而指导性案例则主要关注法官裁判的一致性。对于该典型案例的选取则要求案例事实撰写清楚,实体法适用正确、程序无误,文书生效且传统价值突出。此外,针对如何做好实践项目,陈青青老师也给出了中肯的建议和看法,这对于团队后续实践项目的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中,实践团成员通过法院实习和走访交流,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展开多方调研,积极探索该主题的典型案例的“江苏经验”,学习并总结相关理论、知识与经验,为后续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