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法学院教师接受央视采访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4-12-21   浏览次数:10

20241219日,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副教授接受央视采访,对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做出重要点评。

目前,学者们将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分为账号类虚拟财产,物品类虚拟财产,货币类虚拟财产三大类。该违约纠纷案中的虚拟形象属于物品类虚拟财产,有其使用价值,但又因为小史与“乘黄”不具有身份同一性,所以“乘黄”形象可以重复使用,但停播会导致虚拟形象曝光频率降低,从而影响形象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判断案涉虚拟形象损失时,综合考量上述价值贬损的程度,确定违约损失金额。最终,法院结合合同内容,期限,履约情况,酌定公司对虚拟形象采取复用措施的合理期间为三个月,判定小史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200元。

接着,李院长阐明他对本案的看法:本案对虚拟形象价值损失判定标准和损失范围的确定,均系全国首次。法院采用流量贡献度作为“身份同一性”的判断标准,并以“中之人”与虚拟形象是否具有“身份同一性”来认定虚拟形象价值损失的范围,创新了虚拟形象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清晰,论理充分,为今后同类型问题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