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志坚老师在国际河流法律制度研究领域取得新进展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10

近期,由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法学院王志坚老师撰写的《国际河流法律制度》出版。该成果系统研究了全球国际河流法律问题,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跨境水资源确权与分配方法与保障体系研究” 的重要成果之一。

鉴于当前全球国际河流法律制度研究文献匮乏、部分国外文献偏重于环境保护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部分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是本书重要贡献。本书第一编从国际河流法概述到国际河流争端的解决、用7章的篇幅论述了国际河流法的基本理论,第二编从亚洲到南美洲的国际河流法律制度、用4章的文字介绍了除大洋洲(无国际河流)以外世界六大洲200多条国际河流的法律制度,体系完整,无有遗漏。

为防止和解决国际河流用水冲突,构建有效的国际河流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历史上,国际河流沿岸国形成的用水习惯规则、签订的国际水条约奠定了国际河流法律和制度基础。尽管全球各地的国际河流组织在执行条约及处理紧急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整体法律机制却显得脆弱。其主要原因在于水权并不明确,导致多数条约偏向于水质管理或项目建设,较少触及水权议题。若无清晰水权界定,沿岸国之间权利义务不明,导致即使签订条约后,流域仍频发争端。

针对此种情况,该成果认为:第一、水权不明,是现有法律机制脆弱的重要原因。如果不能清晰确定水权,水量分配、利益共享、污染承担等矛盾都难以解决;第二、国际河流一体化管理的理论,无助于冲突解决。1997年联合国《水道公约》对“公平”“合理”利用要考虑的因素,多达20余个且不分先后主次,是矛盾增多的重要原因;第三、《水道公约》没有将公平合理利用原则至于优先地位,导致公约过时和事实上的失败;第四、国际河流法的主体主要是流域国家,它享有水所有权,流域各国对某一河流的产水量是天然水权初始分配。地方政府,被授权的公司、可以享有水使用权。等等。

该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流域统计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全球各大洲的国际河流法律制度介绍涵盖自然与人文地理、条约与国际委员会,案例分析是基于理论归纳,尤其注重水权问题。该书汇总了全球232条国际河流的中(外)文名称、流域年均总水量、流域国家和流域各国产水量,为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河流矛盾提供创新观点与和数据支持,为国际河流中的国家水权研究提供重要支撑,及时填补了现有国内外文献和网络资料中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