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同学们对于信息时代下人脸识别相关法学领域的认知,2025年2月28日,河海大学法学院于常州校区成功举办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商业应用的行政法规制研究”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吴志红老师主讲。讲座旨在探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在商业应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制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吸引了众多师生的积极参与,现场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吴志红老师指出,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商业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如何在促进技术发展的同时,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当前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随后,吴志红老师立足《民法典》第1034条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界定,结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美国《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的立法实践,对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概念作出界定;并从学术角度指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处理的、能唯一对应自然人的敏感信息,包括指纹、声纹、虹膜等。吴老师进一步强调,这类信息具有独特性、永久性和损害不可逆转性等属性,需给予更高程度的保护。
接着,吴老师指出尽管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在学术和法律层面被高度重视,但其在商业应用中的广泛使用仍存在诸多挑战和风险。她从个人信息识别的主要方式切入,归纳其应用现状,指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在商业应用中存在规范零散与位阶较低、规制主体职权不科学、规制手段不足等困境。基于此,吴老师建议,应通过优化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法律责任,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加强行政监管,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明确监管职责,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更好地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最后,吴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她表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商业应用在带来便利和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需要通过完善的行政法规制来实现信息保护与商业发展的平衡,从而进一步为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领域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