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下午,河海大学法学院于行政楼902室成功举办“现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定位、法典表达与司法适用”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以生态法治为核心,为同学们搭建起理论、法律与现实深度融合的学习平台,堪称一堂生动深刻的生态法治启蒙课。
讲座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教授担任主讲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榅平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晋海教授应邀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张式军教授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蔡国强喜马拉雅烟花秀事件”为切入点,精准锚定“生态环境修复法治焦点”核心主题。结合这一事件中高原生态损害与修复的争议,张教授深入剖析制度层面的深层矛盾,将其凝练为三大核心问题:统一生态修复法律体系的缺失、责任机制交叠与程序运用冲突、修复目标偏移与实践效果异化。由此衍生的生态修复标准与方式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无人管”与“争着管”并存等现实困境,引发了在场师生的深度思考。
随后,张教授围绕生态修复的制度定位展开系统阐释,清晰梳理其理论基础与法律属性,充分论证了理论正当性,明确了国家在生态修复中的主体责任及担责原则的内涵拓展,并详细介绍了私法责任说、公法责任说、混合责任说及环境法领域的独立性责任等核心学术观点。
针对当前制度实践中的痛点,张教授指出,我国现有制度衔接配套不足,加之修复标准、方式与效果评估缺乏统一规范,显著增加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实施难度。他强调,破解困局需推动传统规制向恢复性治理转型;同时,生态环境污染与人身利益损害、居民经济发展诉求之间易形成恶性循环,因此需以填补个人权益损失为核心,推动为人诉讼与为生态环境诉讼协同推进。
张教授进一步强调,生态环境修复是国家的基本责任,《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国家生态保护的坚定立场,“国家义务、政府职责”为生态环境修复筑牢制度根基。他特别指出,将私法机制与公法手段简单交叉混用,本质上混淆了法律责任与责任实现机制,无法从根本上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有效践行。
在与谈环节,叶榅平教授强调生态修复责任的核心价值,提出需明确责任分工与边界,为制度落地提供实操指引;晋海教授则肯定了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前瞻性与发展潜力,认为其早期提出为后续实践与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讲座尾声,现场同学踊跃提问,就相关学术难点与实践困惑与主讲人、与谈人深入交流,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理解。本次讲座不仅帮助同学们构建起环境法学的宏观知识框架,更在学术研究方法与职业发展方向上提供了深刻启发,为培养新时代生态法治人才注入了强劲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