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法学院举办海峡两岸“人工智能+法学”交流研讨会
发布人:张容  发布时间:2026-09-08   浏览次数:10

2026年9月4日,海峡两岸“人工智能+法学”交流研讨会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行政楼902举办。来自两岸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齐聚一堂,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前沿问题展开交流。

首先,河海大学国际合作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吴瑶教授和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栗燕教授先后致辞,对两岸师生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期待以此次交流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两岸法学教育与学术交流。



本次交流会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教授主持。首先,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法律与科技整合研究中心主任颜廷栋教授以“因应净零转型的法制环境教育课题——以反垄断法为中心”为题,围绕净零转型中的竞争法问题展开分享。他介绍了台湾2050净零排放路径及碳费、碳交易等法制措施,分析了能源环保政策与竞争政策、事前管制与事后管制的关系,并结合共同研发、技术合作、数据共享及联合行为等情形,说明企业环保活动原则上有助于市场竞争,但涉及共同定价、限制产量或排除竞争时,可能构成违法联合行为;符合环境永续、整体经济与公共利益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

随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李宗辉教授以“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限制制度”为题展开分享。他指出,人工智能对数据及其所含信息的使用并非均属于知识产权专有权的控制范围。随后,他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制度等方面分析人工智能与版权限制制度,并从专利保护范围、法定不侵权例外、专利权滥用规制及安全监管等方面讨论专利限制制度,强调还应警惕人工智能被用于过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排除、限制竞争。

中国文化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兼系主任马泰成教授以“AI重构法律服务市场”为题,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重构展开分享。他指出,人工智能将推动法律服务由按小时计费向按件计酬转变,并促使律所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跨领域能力。随着法律数据库与人工智能平台成为重要投入,法律服务市场逐步形成垂直供应链。面对这一变化,法律从业者仍应保有独立判断与批判思维,并重视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失业、收入分配及市场竞争问题。

最后,河海大学法学院徐俊讲师以“‘面向司法场景的智能可信AI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进展简介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示”为题展开分享。他介绍了法律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应用场景及其在司法领域面临的幻觉、法律更新、隐私保护、偏见和责任归属等风险,并汇报了视频识别、敏感数据处理、语音识别、多模态法律文档解析、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及法律法规检索等研究进展。在法学教育方面,他提出完善刑事一体化课程体系、推进案卷教学及开展法学与人工智能交叉办学等设想。

下午,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伟卫副教授主持学术讲座。

首先,铭传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谢祖松教授以“谈美国对涉及AI创作专利审查之特立独行”为题,围绕人工智能监管与专利审查的关系展开分享。他指出,二者均包含透明、可解释及人类监督机制,专利审查还可通过行政处分落实人工智能监管。随后,他梳理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有关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审查指南,重点说明发明人资格、构思标准、披露义务及专利适格性审查,并指出美国制度的特殊性反映出加强法规协调与提升审查严格度的必要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苗泽一副教授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机遇与挑战”为题展开分享。他从技术进入审判的范围、对司法判断的影响及制度约束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指出人工智能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扩展认知并发现裁判差异,但也存在生成错误、理由不可见、数据偏差和责任链条延长等风险。对此,应当按照任务风险实行分级管理,确保系统输出可核验、过程可追溯,并由法官独立作出最终事实认定和裁判决定。

铭传大学财金法律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陈蕙君副教授以“AI影视浪潮下人格权经济利益保护之挑战——以数字重塑创作为中心”为题展开分享。她区分了数字重塑与数字再生,指出著作权法对个人姓名、肖像和声音等人格特征的保护存在局限。随后,她结合美国商业利用权制度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分析人格权经济利益的性质、损害赔偿及继承问题,并提出,数字重塑涉及人格权时,应当同时保护人格利益与经济利益,以维护个人对其人格特征商业利用的控制。

河海大学法学院李祎恒教授以“数字经济的源起、发展与法商融合趋势”为题展开分享。他梳理了数字经济的概念、技术条件与发展阶段,分析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数据价值链及全球竞争格局的影响,并介绍其与前沿技术融合、平台价值彰显等发展趋势。最后,他从构建法治框架、服务企业出海以及完善包容审慎与风险防范并重的监管体制等方面,阐述法商融合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容。

实践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黄郁雯助理教授以“AI时代的儿少数字保护:从‘手机禁令’走向数字治理”为题展开分享。她指出,手机禁令涉及儿少保护、教育、自主与科技使用之间的平衡,单纯限制设备难以应对社交平台、隐私泄露、错误信息及深度伪造等风险。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治理模式,她提出应将治理重点由设备管制转向平台责任,并通过必要限制、程序保障和能力培育,推动儿少从“禁止使用”走向“负责任地使用”数字科技。

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孙铭宗助理教授以“智慧监理与净零食安”为题,围绕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应用展开分享。他指出,人工智能可用于风险预警、食品溯源、召回和风险沟通,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裁罚转向事前预警,但风险评分仍需证据支持和人工复核。针对算法黑箱、数据治理及误判责任等问题,他提出应明确使用目的,开展数据盘点和模型验证,建立人工复核、稽核记录与事故补救机制,使人工智能成为可说明、可复核的风险治理工具。

最后,河海大学法学院李健讲师以“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学新思考”为题展开分享。他首先介绍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并重构智力成果创造方式的实践,继而从理论、主体和客体三个层面分析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重点讨论人工智能时代是否仍需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主体以及相关智力成果能否获得保护。最后,他归纳了公共产品、新型权利和专有权三种可能的保护模式。

本次交流会议围绕人工智能与法治发展的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两岸专家学者和师生交流研究成果、分享实践经验搭建了良好平台。与会人员在交流中深化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也为进一步加强两岸法学教育与学术交流奠定了良好基础。(供稿:张可悦;审核:顾向一、李祎恒、刘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