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法学院举行《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医院合规管理指南》发布会暨医院合规学术研讨会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次数:10

202356日上午,由江苏省卫生法学会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医院合规管理指南》发布会暨医院合规学术研讨会在法院学902学术报告厅举行(+线上腾讯会议),来自省社科联、省卫生法学会、法学院等20余位领导、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开幕式由江苏省卫生法学会林辉秘书长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郭祥林教授,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部鱼雪萍主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邵永生会长依次致辞。

会议内容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法学院教师王启辉(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就《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医院合规管理指南》的起草制定、指南宗旨、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宏伟目标之一是: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性力量,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法治要求融入自身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健全和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3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这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定职责,是法律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合规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提供了内在的动力机制,是在法律激励下医疗机构要合规。医院合规工作是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要求的重要桥梁。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在“内部合规”和“行政合规”双重意义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历经2年、先后10余次研究论证,起草制定了我国首部专家共识性质的《医院合规管理指南》,期望藉此推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合规工作。《医院合规管理指南》设总则”“组织管理”“合规程序”“合规重点”“附则”5章,共计33条。

根据《医院合规管理指南》规定,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在医院合规方面可以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充分发挥本会集体智慧优势,根据公益性医院需求,组织本会的法律、伦理、管理等专家,无偿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和评价服务;(二)对医院合规专门事项,制定示范性制度文本、示范性合同文本、示范性沟通文本等,供医院参考适用;(三)发布典型合规案例。本指南系框架性管理规范,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颁布更加具有操作性的专项合规指南。

第二阶段:专题报告

第一节专题报告由法学院吴志红副教授主持,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南京市急救中心主任高飞、江苏省中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副主任虞凯、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李卫林主任分别进行了《从<医师法>谈儿童患者的就诊去向》《南京市急救中心合规管理的经验分享》《中医医疗合规路径初探》《医院基建项目工作合规思考》的报告。与谈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医学人文学系主任副教授程国斌进行了精彩分享。

第二节专题报告由法学院顾向一副教授主持,南京市第一医院信息处处长孙华志、江苏省人民医院法务部副主任陈浪、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医药合规部部长姚嘉、法学院教师王启辉分别作了《医院信息化合规思考》《医院合规的实践和思考》《医院合作经营中的合规问题及应对策略》《生命科技伦理治理的法治化思考》的报告。与谈人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万旭就上述报告进行了深入点评。

会议的最后,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总结道“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敬畏法律,合规运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是铁的纪律,刚性要求。而合规运管,又是一门学问,系统性工程,需要学习、交流,需要指南提示参照。”期望《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医院合规管理指南》的发布和本次学术活动在医院合规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促进作用。(供稿:王启辉;审核:郭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