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人身危险性的规范依据和司法适用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10

20241024日下午,为增进同学们对于刑法中人身危险性的了解,提高学生法学素养,法学院在金坛2号楼A114举办题为“人身危险性的规范依据与司法适用”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宋伟卫主讲。

讲座伊始,宋老师以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区分为切入点,指出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正逐步转向,行为人主义逐渐渗透到刑事立法及司法中。这一转变的最直接体现便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被刑法规范纳入罪量要素,成为量刑与定罪的重要考量。

随后,宋老师分别从人身危险性罪刑功能的规范依据、人身危险性罪刑功能的司法适用常态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宋老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学术研究成果,深入剖析了人身危险性的量刑功能与定罪功能的规范依据,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混淆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混淆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行界限等现象。针对种种问题,宋老师提出人身危险性罪刑功能司法适用的优化对策,提出了富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强调要确认人身危险性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在讲座的尾声,宋老师指出,人身危险性在刑法实践中彰显的是风险社会国民呼唤安全感的产物。因此在人身危险性罪刑功能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应遵循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原则。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充分认识到人身危险性正确适用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如何贯彻人权保障原则,践行法律制度背后彰显的法律价值取向,将会是法律人永远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