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下午,河海大学法学大讲坛第一百五十六期暨法学院二十周年院庆系列讲座在江宁校区行政楼823室如期开讲。本次讲座特邀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主题为“从行政刑法谈我国刑法理念的变革”,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开篇,李晓明教授结合自身近三十年行政刑法研究积淀,对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展开溯源。他指出,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并非本土原生制度,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盘承袭前苏联1935年刑法典模式的产物。1949年至1979年我国长期缺乏成文刑法典,依靠刑事政策、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维系社会治理,致使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仅简单整合单行刑法,整体结构杂乱破碎,不利于打造中国自主刑法知识体系。
围绕刑法典编纂的未来路径,李晓明教授提出,刑法典编纂的难度不亚于民法典编纂,需要挣脱前苏联法学意识形态与德日刑法理论的多重束缚。他主张,未来刑法典应当以自然犯为主体;针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犯罪等法定犯,恢复单行刑法立法模式;补齐附属刑法制度短板,一改当前附属刑法只有原则宣誓、缺少罪名与法定刑的局面,遏制频繁出台刑法修正案造成制度碎片化的弊病。
在行政刑法与行刑衔接议题上,李晓明教授指出,行政刑法研究顺应了刑法修订、行刑衔接改革与轻罪治理的时代趋势。行刑衔接不能停留在纸面制度,必须搭建双向互通的运行机制,化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现实矛盾。行政刑法兼具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双违性”,是打通行刑衔接、推动整体刑法改革的关键理论抓手。
针对犯罪定义与罪责体系重构,李晓明教授聚焦《刑法》第13条“定性+定量”的本土立法特色,提出我国刑法体系只应划分重罪与轻罪,微罪应当划归行政法调整。他还结合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展开解读,以新法中遛狗不拴链阶梯处罚、合理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两项新规为例,指出该法制度理念已经走在了现行刑法前面。同时,行政拘留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这也让《治安管理处罚法》具备了“小刑法”的实质属性。
李晓明教授系统梳理了行政刑法的学术源流,详细阐述了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落脚于刑法五大理念的系统性变革。一是刑法观的变革。刑法观由传统主观主义转向现代客观主义,以客观行为与法益侵害事实作为定罪基础,限制刑罚权扩张,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犯罪观变革。犯罪观摒弃社会危害性标准,把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核心要件,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持形式解释维护法律安定性;三是刑罚观变革。刑罚观打破有罪必罚的传统模式,纳入非刑罚处置与保安处分,对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设置差异化处罚种类与程序;四是立法观变革。立法观改变单一修法模式,刑法典规定自然犯,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规制行政犯,搭建多层次刑事立法体系;五是司法观变革。司法观兼顾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以程序公正约束公权力,探索终身赔偿机制优化治理效果。
讲座最后李晓明教授与师生进行了互动,现场气氛热烈。
整场讲座史料详实、理论扎实,既有宏观体系建构,又紧扣司法实务痛点。此次活动作为法学院二十周年院庆学术活动之一,进一步浓厚了学院学术研讨氛围,拓宽了青年学子的刑事法学研究视野。(供稿:王逸凡;审核:石依依、宋伟卫、刘成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