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两岸四地财产法制度发展研讨会在河海大学隆重举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448

“展现法学研究精神,延续两岸四地学术情谊”

――第四届两岸四地财产法制度发展研讨会在河海大学隆重举行

2012617上午900,第四届“两岸四地财产法制度发展研讨会”在河海大学闻天馆113室隆重举行。本届研讨会是继香港、台湾举办前三届研讨会之后在中国大陆举办的首次学术会议。河海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济干教授致开幕词,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教授主持开幕式。

本届研讨会以财产法制度发展为重点,参会的专家学者分别从房地产法、水法、民商法三大主题进行研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主持了房地产法专题的报告,香港大学许方中教授和吴世学教授、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吴光明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金俭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赵秀梅副教授以及河海大学法学院陈广华副教授就各自研究的相关领域做了学术报告。其中,香港大学的两位教授分别介绍了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和香港房地产的未来发展。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对本专题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下午的报告分两个专题展开。前半场讨论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主持,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王克稳教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法制研究处王晓娟处长、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发展研究》杂志社贺骥副社长、河海大学法学院徐金海副教授和张莉莉讲师分别围绕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水权等理论问题作了学术报告,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对本专题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后半场讨论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孟鸿志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江苏大学刘思培讲师、澳门大学法学院艾林芝高级讲师、河海大学法学院王建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刘惠明副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龚鹏程副教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陈忆律师分别围绕股权、公司商誉权等问题作了学术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和新教授作了精彩点评。

三十余名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研讨会,到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递交论文,围绕房地产权、水权、公司股权、公司商誉权等新型财产权问题深入讨论,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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