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02-19   浏览次数:994
关于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12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经费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

    2、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3、《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国家重大(重点)课题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须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4、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5、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着力形成代表作。不同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分别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不同课题成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

    6、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8、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10、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类项目申请人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详细阅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录入系统安装、使用说明”,录入并导出“.xdx文件”。所有申报除提供电子版外均需提供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四、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研究能力。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排序上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3月18日前将本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并相关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张婕,电话:6527,email:sxjzhj@hhu.edu.cn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投标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等。

 

                                                                科技处

                                                               2011-2-13

 

注:附件http://kjc.hhu.edu.cn/news/show.asp?ID=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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