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受理时间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12-30   浏览次数:1056

各位导师、硕士研究生:

为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的规范管理,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根据《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应导师组的要求,现将我院学位论文初稿受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初审

导师应按要求对硕士生提交的论文初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作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评价,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学术水平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等。(二)论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为《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中规定的内容。

如导师认为硕士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初稿已经具备申请答辩的条件,请在其封面上签字。

二、申请程序

有意申请参加法学院2009年第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会的硕士研究生务必于20091231日(星期)上午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经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初稿,并办理答辩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表格提交

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http://gs.hhu.edu.cn/cn/xwgz/ss.htm),认真填写后于2009年1231日(星期)上午提交研究生教学秘书。

四、抽检安排

根据河海校科教[2003]41号《河海大学学位论文抽查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将对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的学位论文和近一年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实行匿名评阅,以保障和监督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申请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将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院进行质量抽检。若被抽中,研究生必须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要求提交各项材料。

请各位导师及研究生认真完成相关论文工作,确保论文质量,按日程安排做好论文答辩申请工作。                      

法学院办公室

                            二OO年十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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