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明理,尚德致公——在2017级法学院新生见面会上的发言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311

    9月15日晚上6点30分,2017级新生见面会在致用楼117室正式召开。期间,法学院院长杨春福发表讲话,讲话就院训“崇法明理,尚德致公”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崇法,顾名思义就是尊崇法律、尊敬法律、敬畏法律。法律是人类为自己创造的尺度或规矩,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迄今为止,人类所有的发明都是为了征服自然,而唯有一项发明是为了征服人类自己,这就是法律。”我们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绳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历行法治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为法律人,要崇法首先是要学习法律,那就是要认真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牢记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内涵,把握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定位和具体运用。学习法律,不能仅就法学法,还需要学习哲学、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这样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才是立体的、丰富的和人文的。

    明理,顾名思义就是要明白道理。这里的所说的理,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理,即法理,也包括生活上的事理、常理,还包括事物发展运行的规律。法理即法的道理,它指的是法中蕴含的秩序、正义、权利、义务、责任等观念。生活的事理、常理是我们生活的经验法则。美国法学家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我们众所周知的经验,离不开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事物发展运行的规律也是“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建构性的法律,亦或是调整型的法律,要保证其得到有效的实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尊重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的运行发展的规律。法律不等同于规律,但我们要尊重规律,依规律办事,反科学、反理性、反智主义、犬儒主义都不应当成为当代法律、法学的理论来源和学理支撑。要做到明理,就需要我们融入生活,不断参与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文化生活中去。我们身处象牙塔,但不能囿于象牙塔,要走出象牙塔,去领悟、感受、体验到社会生活中的各项“理”,这样我们对法的理解才会是生动的、鲜活的和有生命力的。

    尚德,顾名思义就是崇尚道德、尊崇道德。德国哲学家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有两样事物使我心中不断充满惊奇和畏惧:在我头上繁星密布的苍穹和在我心中的道德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习近平语)我认为,在几乎所有的法律中,除了技术性规范外,都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它要么是现实或虚拟人际间的交往道德,要么是当下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道德,要么是商业领域的交易道德,或者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生态伦理。一部良法不应是也不能是一部缺德的法律。因此,我们学习法律、适用法律都要注重法律中所蕴含的道德基因。我们要坚持修身养性,培养高尚品质。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的培育,我们要力争做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致公,顾名思义就是达致公正。公平公正是人类美好的追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主张“天下为公”,至今这一名言还高悬在中山陵入口牌坊上方。法者,天下之公器。它不为某个人、某组织、某单位所独有,它是天下人的公器,这一公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从最原本意义上说,法律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就是保证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等等这样的名词,可以这样说,“致公”是院训的最终目的和根本灵魂,院训的意蕴就是希望全体同学们能够在崇法、明理、尚德的基础上,用法律这一公器达致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