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年硕士生复试细则及安排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1413

法学院2018年硕士生复试细则及安排

根据《河海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现就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公示名单。

http://202.119.112.211/_s135/2018/0322/c6355a164132/page.psp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统考

单考

士兵

少干

差额比例

备注

1

030101

法学理论

5




1:1.2


2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9




1:1.33


3

030105

民商法学

6

1



1:1.33


4

030107

经济法学

4




1:1.5


5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




1:1.33


6

030109

国际法学

5




1:1


三、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学院核验考生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籍学历: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完整注册的学生证;

 ②非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

 ③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或持相关证明;

 ④其他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鉴定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政审表均须由考生现在单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考生须同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复试安排


专业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听力、专业课笔试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法学理论

32413:30-15:30

 法学院502

324日晚18:00-18:20听力,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412

325日上午8:30开始

法学院六楼会议室

1、口语测试8:30开始

2、专业面试9:00开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2413:30-15:30

 法学院502

324日晚18:00-18:20听力,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412

325日上午8:30开始

 法学院六楼会议室

1、口语测试8:30开始

2、专业面试9:00开始

民商法学

32413:30-15:30

 法学院502

324日晚18:00-18:2听力,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411

325日上午8:30开始

 法学院507

1、口语测试8:30开始

2、专业面试9:00开始

经济法学

32413:30-15:30

 法学院502

324日晚18:00-18:20听力,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411


325日上午8:30开始

 法学院507

1、口语测试8:30开始

2、专业面试9:00开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2413:30-15:30

 法学院502

324日晚18:00-18:20听力,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411


325日上午8:30开始

 法学院502

1、口语测试8:30开始

2、专业面试9:00开始

国际法学

32413:30-15:30

 法学院502

324日晚18:00-18:20听力,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412


325日上午8:30开始

 法学院六楼会议室

1、口语测试8:30开始

2、专业面试9:00开始

注:口语测试地点:504,候考室:506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

1、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


考试科目

参考范围





971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4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957宪法学

《宪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920公司法与合同法

《公司法(第四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范健、王建文,法律出版社,2015年;《合同法(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16年。

936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982国际法学

《国际法(第五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邵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984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第七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杨紫烜、徐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2、面试主要内容

1)外语口语能力;

2)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理论的掌握程度、认知程度;

3)综合素质考察,包括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学业、业绩情况等。

考生需提供以下面试材料:

提 交 材 料

份 数

备    注

各类获奖证书或奖状

         1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1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技术报告

1

各类证书(英语四六级或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竞赛等)

1

3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测试;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

4、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①外语口语能力(50分,公共外语25分,专业外语25分);

 ②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70分);

 ③科研素质及能力(60分);

 ④综合素质考察(70分)。

5、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六、复试录取

各学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

1、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学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 [2014]15 )的要求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2、考生到学院报到时提供在学校收费平台缴纳复试费、体检费的缴费页面(复试费80/生,体检费20/生)。

3、学院对考生资格审核无误后发放体检表,在粘贴考生本人照片的体检表上骑缝处盖章,考生凭此表参加体检(请考生自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考生参加复试时须认真、如实、正确填写复试情况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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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5-83787292

传真:     025-83787295

邮政编码:210098

通信地址: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