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司法改革研讨”主题讲座之五:大陆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653

 2018年7月14日上午9:00,在河海大学闻天馆104室举行“大陆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题讲座,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主讲。此次讲座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研讨”夏令营系列讲座之五。

 吴英姿教授首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背景,第一是司法改革,由审判方式改革到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是司法政策变化,由“有效解决纠纷”到“回归司法规律”;第三是修改目标,体现诉讼程序正当性,保障司法公正;第四是修改过程,针对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分别是2007年的小修、2012年的大修以及2017年的专修,不断强调保障诉权、强化监督与完善程序这三个修改重点。

 其次,针对诉权的增强与诉讼权利的保障,吴英姿教授先后对起诉权、程序选择权、参与权和异议权相关条款的修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介绍了起诉和受理程序、起诉条件、立案登记制、诉前调解、诉讼契约以及对当事人陈述权、辩论权和处分权等参与权的保障。

 经过短暂的休息时间后,吴英姿教授介绍了司法行为的监督机制的加强,包括证据规则的改进、立法目的的明确等;还将大陆和台湾的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最后,在详细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与小额诉讼程序后,吴英姿教授对2012年的修改对大陆民事诉讼法带来的影响做出了总体评价:1.影响修法的力量多元;2.树立了正确的发展方向;3.距离完善尚有差距。

 讲座结束后,铭传大学的同学结合台湾的案例,提出了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疑问,吴英姿教授进行了详尽回答,徐军老师也和铭传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就台湾和大陆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不同之处进行了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