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学术系列报告之二十六暨法学教育三十周年系列讲座之九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541

11月6日晚,“监察委调查程序中的辩护权问题 ”主题讲座在致高楼b座103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王震老师主讲,法学院部分师生到场聆听。

王震老师开篇即从基本权利的定义出发,辨析了基本权利和人权、宪法权利等概念的关系。之后,王老师还系统地介绍了法教义学方法,指明其作为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的一套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的基本形态。他点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自己的品格气质,其根本任务应当是围绕现行有效法律进行概念的、逻辑的和体系化的工作,以达到解决际争议的目标。法教义学为讲座主题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支撑。在刑事诉讼法规范与宪法规范的互动解释板块中,王震老师介绍了“以宪就法”和“以法就宪”的解释方法,指出了宪法与刑诉法解释的纽带主要在于基本权利,刑诉法的学习研究要特别注意与宪法紧密联系。

2018年3月通过的新监察法中辩护权问题为例,王震老师参考刑诉法的修正与增补过程,阐明了刑事辩护制度正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援助辩护制度。并且,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越来越大。进而指出,目前监察法的立法存在忽视基本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的问题,而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干预是否具有合宪性仍需要在个案中借助基本权利限制的审查步骤进行论证。而这引发听众对未来监察法和刑诉法解释的思考。王老师还为同学们介绍了法学学习中基本的方法,法学是一门规范学科,学生应该将目光聚焦到法律条文上,运用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思考有关问题。

本次讲座不仅深化了同学们对辩护权的认识,还使大家明白了法律作为秩序和安定保障的重要性,法科学子应当适度转变修法思维,培育释法思维,这对大家日后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