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学术系列报告之二十八暨法学教育三十周年系列讲座之十一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571

1117日晚,“中国传统司法理念及其实践研究”主题讲座在致高楼B103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潘萍老师主讲,法学院部分学生到场聆听。本次讲座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核心概念、其在法律中的体现、诉讼制度和人员设置机制四个方面展开,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研究的意义。

萍老师以当下社会热点于欢杀人案开篇,通过对两次审判不同结果的分析,提出了现今司法理念存在一定混乱的观点,强调中国传统司法理念在现今司法理念构建中的重要意义。随后,潘萍老师以“王道平”的秩序观、“维齐非齐”的正义观作为引入,着重阐述了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核心——“平”,“平”亦为“当”、“中”等,包含了平等与不平等的有机统一,它贯彻在立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之中。以《唐律疏议》为例,潘萍老师从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和等于不等的辩证统一三个方面入手,阐明了传统司法理念在国家法律层面的体现,在古今的比较中凸显了司法理念对当今立法司法的现实意义。

在保障传统司法理念贯彻与落实的诉讼制度方面,潘萍老师提出了“父母官型诉讼”下开放的受理制度、申诉、直诉与复审制度、基于官府申请的复审制度、会审与死刑复奏制度四项诉讼制度,并以丰富生动的历史事例对这四项制度做出具体的阐述,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保障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人员设置机制方面,潘萍老师以时间为线索,分别叙述了秦汉时期的“明察宽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儒法两立”以及宋代的“经生明法,法吏通经”的机制,提出了各项机制的弊端与优势,强调了律令在机制中的重要性。最终潘萍老师以背母无状案和违法交易案等古代诉讼案例作结,说明了如果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及相互关系不同,那么案件的着眼点和判决结果也会不同,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中国传统司法理念有了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作为法科学子,应该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中找寻出发点,构建当今公正合理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