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研究专委会2018年学术年会在河海大学顺利召开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042

2018年12月2日,由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水法研究专委会2018年学术年会顺利召开。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赵伟,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吴伯健,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潘军,河海大学党委书记唐洪武,校长助理邢鸿飞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水法研究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杨春福主持开幕式。

唐洪武书记介绍了河海大学法学院的建设现状。他表示,水法研究将为水利改革、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并指明方向,对国家发展、河海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河海大学将积极为各位专家学者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打造具有河海特色的高层次学术交流大会。他希望此次会议能够促进多方合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贡献知识和智慧。

赵伟司长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年会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思想为主题,结合水利法治研究的实际情况,对依法治水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探讨,意义重大。他强调,水法研究具有复杂性和曲折性,水法研究者在研究形式和内容上要大胆走创新之路,要“以研究促进工作,以工作带动研究”,加快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加大水法教学与科研的力度,为水法的理论与实践注入新鲜元素。

吴伯健副秘书长代表中国水利学会讲话。吴副秘书长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问题系列讲话总体思路及水利部工作思路指出,加强水利行业法制机制、体制管理和规范标准建设是目前的工作重点,这意味着水利行业对水利法治研究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水利法治研究的作用将日益彰显。水法研究专委会作为科学组织体系的一部分,要以“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定位,切实推进智库、学术、科普“三轮驱动”,为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潘军副厅长代表江苏省水利厅讲话。潘副厅长系统介绍了江苏省水利法治建设情况及未来规划,对本次会议的意义予以肯定。她表示,江苏省将利用好这次学术年会在江苏南京举办的契机,认真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学习水利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治水思路,创新工作举措。

2017年,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7〕 16号)文件精神,我校与江苏省水利厅共建的水利法治研究中心获批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

河海大学社科处处长史安娜对水利法治研究中心的设立背景及定位予以了说明,并对研究中心的未来发展提出了热切期望。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潘军,河海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邢鸿飞为水利法治研究中心揭牌。

而后,年会围绕河湖长制立法及执法问题、长江保护法相关立法研究、生态治理法律制度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上午,在吴伯健副秘书长的主持下,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孙佑海以《长江保护法的制度构建和路径研究》为主题,苏州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王克稳以《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权利的涵义解析》为主题,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以《河长制若干法律问题》为主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梅英以《水务民营化中的权利保障——英国OldhamMBC案的启示》为主题进行了精彩的主题发言。下午的交流发言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鸿志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李义松以《江苏河湖立法疑难问题研究析》为主题,河海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王春业以《河长制立法问题》为主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饶明奇以《关于河长制监督考核机制的思考》为主题进行了交流,江苏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曹东平联系江苏的河道立法实践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第二阶段,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才惠莲以《河流生态修复责任之法律辨》为主题,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晋海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研究》为主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博士生李培培以《中国古代流域“一体化”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及其现代启示》为主题进行了交流,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水法研究专委会秘书长吴志红对三个发言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

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水行政管理实务部门的代表近60人参加了本次学术年会。闭幕式由赵伟司长主持,河海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邢鸿飞进行会议总结。作为水法研究领域的又一次学术交流盛会,此次会议必将促进水法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和河海大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为中国水利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